俄关税制度
自2000年4月1日起,俄新关税税率表正式实施,涉及80种商品税率的调整,并优化了税率档次,具体如下:
税率档次简化为四档:五分比例、十分比例、十五分比例和二十分比例。
享受惠国待遇的主体按基本税率缴纳关税。
未享受惠国待遇的主体需按基本税率的2倍缴纳关税。
与俄签署贸易协定的独联体主体及不发达国可免征关税。
发展中主体可享受基本税率四分之三的关税政策。
为获得关税相关政策,报关时需提交产地证书。俄的海关估价方法涵盖商品实际交易价值、相同商品交易价值、同类商品交易价值以及减值法、加值法和惯例估价法。对于某些商品,俄还可能征收反倾销税、反补贴税和特别关税。此外,相关主体还需缴纳海关手续费,通常为商品税费总价值的十五分比例。